星期六, 9月 03, 2005

交往的定義??

  前幾天,看了"康熙來了",當天的特別來賓是范植偉,甜心教主王心凌的誹聞男友。
  為什麼會特別有印象,是因為節目中,小S很犀利的問了范植偉與王心淩到底是不是交往中的男女朋友,姑且不論戀情的真實性,但,范植偉的回答卻很令人玩味。
  他說:會一起出去吃飯,聊聊天的人,我都認為是交往,我跟小S也曾經交往過。
  小S直接回答:屁啦!!我什麼時候跟你交往過。兩個人真心相愛,那才是交往。
  是啊,真心相愛的兩個人,才算是交往。
  可以一起出去吃吃飯、聊聊天的異性,應該只能算是好朋友,或是,有發展空間的朋友。
  前陣子,有一位男性友人問我,我們現在的關係應該是交往中吧??我蒐尋了腦中近半年的記憶, 能找到的交集,就是會在msn中聊聊天,談談近況,如果,這樣也算是交往,那攤開msn的聯絡人名單,那些會互相敲敲msn的聯絡人,不全都是我交往中的對象??還是,這是交往的廣義解釋??
  在我的認知中,交往,應該是兩個人除了須常互相聯絡外,更應該要有機會相處,不在身邊的時候會思念對方,生活中的事情會想第一個與對方分享,當然,最重要的一點,是相愛。如果,連最重要的這一點都不成立的話,應該就不算是交往吧。
  不知道,我對"交往"的定義,是否會太嚴苛??

2 意見:

匿名 提到...

兩人真心相愛,那才是交往~~
是阿,真的是如此沒錯…
那些談得來,常聊天,只能算是好朋友或是如你說的"有發展空間"的朋友吧!
其實交往的定義每個人解讀不同…
我的想法是,一定要有一方說"我們交往吧"且另一方也答應,那才算是開始交往吧!
當然,前提是兩個人要真心相愛…
親愛的妙,妳的想法沒有錯阿^o^呵

匿名 提到...

呵!~妳的想法跟我一樣哩!~